学科带头人在教务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如下:
1、负责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,协助教务科及所在教研室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专业基本建设工作。
2、负责制定本学科的教学计划及学期授课计划。
3、协助教务科及所在的教研室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。负责本学科的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。
4、负责本学科的教材选定,组织本学科自编教材、讲义、引导书的编写工作。
5、负责本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,引导青年教师提高理论和实践技能教学水平。
6、负责本学科的试题库建设。
7、协助教务科和所在教研室,搞好本学期教学设备建设规划、现有设备保养、使用安排,建立现有设备台账。
8、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,承担本学科主要教学任务,教学质量考核优良。
本工作职责自公布之日起试行,由教务科负责说明。